一、总则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勤奋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塑造良好的院风、学风,现将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制定如下:
二、评选范围
我院所有参加统招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个人,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
按照比例推荐候选人。每个年级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5%。
三、评选时间
每年4-5月
四、评选原则
1.基本条件见细则。
2.凡在近两学期受到校院级处分,到目前仍无故不交学费的,取消其本年评优评先资格。
3.近两学期三次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含读书会),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同级荣誉间不重复。
五、评选细则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勤奋,创新能力较强,研一成绩在班级前50%;研二及以上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至少一篇论文发表在学报等主要期刊;
4.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踊跃参与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做到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必须是担任过一年及其以上的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研一需满半年);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奉献精神和组织观念,群众基础良好,能够很好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实习岗位锻炼或导师的调研课题,在实践活动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形成高质量社会实践报告者优先;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获相应奖项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本年级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3、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本细则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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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