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有效的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培养与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在学习思想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广大研究生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二、评选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党员的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研究生党支部党员人数的20%。
三、评选时间
每年4-5月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2、有较强的党性意识,素质优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平易近人,积极帮助身边同学;有法制观念,无违反纪国家法律情况;
3、积极主动完成支部所分配的各项任务,认真负责所担任的职务;踏实肯干,勇于创新,成绩突出;遵守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党支部各项生活会及学习讨论活动(无故缺勤三次取消资格);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诚信做人,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科研技能和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有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党员优先考虑);
5、凡是有违规违纪现象者不能参评优秀党员;
6、积极参加和支持各类活动,在支部、班级和学院活动中出谋划策,起到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支部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3、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本细则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