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是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图强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机会,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学校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0%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时间
每年4-5月
四、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高尚;
2、勤奋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以及校院两级的各类文体活动;
4、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优先;
5、学术论文能按期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6、原则上应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者;
7、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等偏远地区和艰苦行业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班级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3、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本细则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