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本条例所涉及的请假范围是在正常的教学工作中、在校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或离校都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没有以上相关活动的在校生离校同样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考勤由课堂任课教师以及其他活动的带队人、召集人负责,考勤结果要及时上报院团总支办公室。
第四条 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统一采用规范假条,自制假条无效。
批假权限: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团总支备案;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需导师批准报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在学院团总支备案;七天以上,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填写《研究生外出申请单》,由导师、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审批,经学院团总支报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销假
凡离校者应在请假期满后的48小时内到院团总支销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向导师说明情况续假,经批准报学院团总支备案。未按时销假者,从请假期满时起按旷课处理。按照每天旷课8学时进行处理,达到学校违纪处分规定的课时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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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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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研究生外出申请单 |
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2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