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作用研究结论为:(1)农民对中国改革初始启动与全程扩散的作用。农民发起与参与的农村改革是中国整体改革的起点,农民改革参与与贡献促成了各个方面改革的渐次展开与稳步推进。(蔡昉:2008);(2)农民对中国改革遭遇挫折与困难等特定时期的稳定全局作用。提出在发达国家向外转嫁成本与危机等的全球化时代,我国农民是化解集中爆发风险为宏观危机软着陆的主体依靠力量(高俊 等:2017);(3)农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贡献。农民以其一系列的自主行为不断突破政策和体制障碍,创造着经济、政治与社会各领域新的替代性体制模式。(徐勇:2009)。(4)农民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的贡献(严书翰:2012)等等。国外 “当代中国研究”(Modern China studies)对“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等研究中有学者看到了农民参与的特殊作用,如彼得·诺兰(Peter Nolan)对中国“独特性”中农民因素的强调。这些国内外研究在互补性的理论疏离中从不同角度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农民贡献。然而,目前关于农民参与改革行动规律与背后的文化传统作用整体性研究成果似乎较少。
为此,该项目将主要从农民道义角度多层次广视角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成机制,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农民30多年参与改革的内在关联,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的向度与视野,从国家成功的高度来凝练与厘定农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贡献,特别是对当下我国国家制度道义力量、文化自信等贡献。
杜小峥老师获批的项目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评价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7 BKS014)。该项目以提出问题的方式分析认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体现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结构中的重要部分,能对社会成员起到凝聚整合功能,对政权合法性起到论证辩护功能。在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呈现出更加柔性、更加多元化和潜移默化的特征。这既减弱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冲突意识形态之间的绝对对立性,又加剧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
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益成为没有硝烟的战争,“棱镜门”事件的爆出反映出西方国家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手段,牢牢控制着全球信息网络,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还有些国家利用其网络信息优势,将网络变成对他国渗透破坏的主渠道,大肆输出西方意识形态,鼓吹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诋毁、攻击他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积极推行“和平演变”和实施“颜色革命”。在网络背景下,确立新的安全观,将意识形态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地位,建构科学化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评价体系,并依此制定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战略,成为当下现实社会中极其重要的政治议题。
为此,该项目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进行了梳理分析,目前国内外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研究更多的是探究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或者站在具体的语境中探索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策略路径,国内还有相当多的研究围绕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而展开。却很少有站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系统性地研究网络意识形态评价体系的论著。为此,项目将研究对象确定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本项目着眼于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局势,为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价体系,明确相应的评价维度、指标构成以及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第二,本项目最重要的目的是将探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的构建,以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的;第三,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相关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文化霸权、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民众的网络素养和网络理性等相关问题都将是本项目的研究和关注对象。
本项目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在于厘清当前我国网络背景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诸多挑战和现实问题,同时力图提出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进行评价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研究维度,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应用价值在于站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的高度看待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在国际范围内横向对比不同国家的网络意识形态传播能力和回应能力,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看作一个整体系统,客观分析引发其变动的各种变量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措施,以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的吸引力和传播价值。
马凯博士获批的项目《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研究——以河南自贸区为例》(项目批准号:2017CFX026)。该项目论证认为,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下文简称“河南自贸区”)。河南自贸区的设立是国家持续推动经济深化改革,在建立上海首批自贸区探索的基础上实施的重大举措,之于河南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实施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尝试性的在东南沿海建立经济特区,随后为了恢复WTO(时称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开始建立保税区。今天在前期经济特区和保税区实验的基础上,国家决定成立更具有划时代的自贸区。纵观三十年的发展历程,“经济特区——保税区——自贸区”,中国在经济层面的改革在不断的深化和加强,对于河南而言,抓住了自贸区的机遇,无异于为河南的经济崛起提供了新的引擎。因此建立保障河南自贸区正常运转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借鉴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其稳定运行,河南自贸区的法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问题还亟待解决,因而探究河南自贸区的立法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该项目研究对象是河南自贸区获批,拟进行相关立法配套建设的大背景下,论证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总体框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问题的缘起,河南自贸区的获批,势必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已成为探讨立法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地方立法具有宪法意义上确定的合法地位,考量地方立法质量理应受到重视。本文从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视角入手,研究河南省关于自贸区建设立法的有关问题。第二部分,“地方立法质量”的概念界定。阐释关于地方立法质量的几个基础概念,对地方立法质量的评价体系进行梳理,以期构建合理的立法评价体系。第三部分,从河南省建立自贸区后,将要进行立法建设的活动出发,分析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第四部分,经过对目前我国有关地方立法质量及自贸区立法现状的梳理,结合域外发达国家在自贸区立法问题上的研究,从实践层面分析目前地方立法质量的现状。总结其有益河南自贸区立法的经验。第五部分,基于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具体路径设想。地方的立法是对中央立法的补充和细化,依据本土情况,达到风险可控而不失灵活的目的。
该项目是以“地方立法质量评价”的视角探究自贸区立法的一个尝试。试图借助地方立法及其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理论,从立法的视角尝试解析自贸区立法的问题。试图回答:自贸区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创新:(1)选题视角的独特性。通过对现有学术研究的梳理发现,目前学界虽然对地方立法及立法质量的评价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就关于自贸区的立法及其质量评价的相关研究甚少。本文选择“自贸区立法及质量评价”为研究命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2)选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地方立法及其质量的评价研究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课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除了传统意义上宪法学、立法学之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学院等。交叉学科的研究,需要传统意义上的立法学研究从规则提升到制度,将经济学的研究从理念践行到制度的安排,从宪政的视角研究地方立法的意义,从地方立法的视角解析自贸区立法产生到实施的机制。(3)立足于河南省情。着眼于具体的制度建设,把自贸区立法推进到具体的制度层面。自贸区的立法问题是推动自贸区发展的根本保障。本文的研究是基于2016年8月31日中央宣布河南获批自贸区的现实,希冀通过探求自贸区发展问题、立法问题,以点带面,从而推动整个河南的经济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责任编辑:刘歆立 郭武轲 曹广伟;
校 对: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 黄真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袁 哲)
校 对: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 黄真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袁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