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作为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基地,我中心最近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宋丽娜博士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熟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乡土社会的人情与人情秩序》入选中国社会学会2015年“中国社会学年度好书推荐”,获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特此简介。
名家推荐:
这是一项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拓展性研究,也是作者对于中国乡村研究的贡献所在,作者的精神颇为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赵旭东
这部作品尽管不够完美,却足够尖锐与深刻,充满了社会学的想象力。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教授 董磊明
内容摘要:本文关于人情的研究是机制分析,即人情的研究应该拓展研究的视界,以区域的视野来研究人情,并且在村庄社会的语境中来理解人情,也即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把人情放在村庄和熟人社会的语境中,探究人情的实践逻辑,找出影响农村人情运作的各要素,建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而抽离出理解农村人情现象的理论框架。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研究人情发生和运作的社会基础。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即农民是长期生活在特定的地域范围(熟人社会)内,彼此之间有着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预期,并且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地方性共识”和“地方性知识”。也即,农民是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他们彼此熟识,并且共享生活的常识和彼此建构生活的意义系统,这便是人情现象发生的基本前提。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在这个前提之下来探讨人情现象的发生机理和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来解释各种人情现象和不同区域的人情现象。
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要把人情现象与其发生环境(社会基础)建立起理论上的关联,在村庄社会基础的语境中来解释人情的实践逻辑,用人情现象来反观村庄社会基础。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传承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理论资源,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在研究领域上的扩展,研究视野上的更新,和研究深度上的挖掘。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是进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2001年,在湖北荆门召开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上,众人提出了进行村庄社会性质研究的主张。“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实质是从农村内部研究农村,将农村当做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农村的现状与特点,从而为农村发展提供有用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支撑。”(冯小双,2002)在随后的研究实践中,贺雪峰等人以“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来表达对于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努力,他主张以“村治模式”的撰写作为进行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的主要策略。在贺雪峰(2009b)看来,村治模式有三个构成要素:一是特定的农村社会结构,尤其是村庄社会结构;二是特定村庄社会结构对于政策反应的过程与机制;三是后果,即自上而下政策在特定结构的村庄社会导致的特定政治社会后果。在这个过程之中,村庄社会结构代表着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村庄社会关联(贺雪峰、仝志辉,2002)、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贺雪峰,2007b)是衡量乡村社会性质的主要指标和操作化对象。从村庄内部的视角来理解村庄结构,农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状况、农民在乎的人情和面子、农民的认同单位与行为逻辑等就是基础性的因素,是各种社会现象发生的村庄社会基础,也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社会反应过程的重要影响变量。关于乡村社会性质和社会基础的研究也意味着农村研究的“主位”意识(贺雪峰,2005b),也即在农民的语境中研究农民的问题和农村的事情,学术研究能够正面表达农村社会的结构状态,能够在经验现象中发掘背后的运作逻辑,又能够回到经验现象中来检验其运作逻辑,这便是学术研究主体性的体现。
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主要策略是首先进行个案研究,其成果——村治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比较研究,区域的视野是进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主要特色,这将在下文关于方法论的部分详细论述。
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在农村社会学研究领域是一个基础性的命题,它关注的是农村社会的基本问题:村庄结构、农民认同单位、农民行为逻辑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农民行为特征和村庄社会面貌的基本问题,对它们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农村社会发生的各种政治社会现象,是带有“元命题”性质的研究。然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却不是进行某一个主题或者某一个领域的研究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开拓多领域全方位的研究,并且要在现有的研究中不断深化和细化,这是因为乡村社会性质本身就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并且处于“转型期”的巨变时代中。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是运用人情的视角对于乡村社会性质的重新阐释。人情现象是中国广大农村社会千百年来一直都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土壤,并且已经成为了农民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观念态度。这个意义上,从人情的视角来进行乡村社会性质研究有了纵深的可能性。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人情现象本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同时间段的人情有变化,不同区域的人情现象的差异更是明显,这些“变化”和“差异”正是农村社会本身正在发生巨变的表征,可以说,人情现象正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变迁的贴切表达。本书以“仪式性人情”作为基本的表述对象,探讨仪式性人情的构成和组织,并且关注仪式性人情的变迁,以此来理解仪式性人情在乡村社会的运作逻辑。反过来,仪式性人情也是进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重要视角。仪式性人情是一个关于熟人社会的文化体系、组织与结构、分化与整合,以及农民行为特征、观念态度等多个方面的“总体性呈献”,仪式性人情的运作逻辑正是乡村社会性质的反照。在这个意义上,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就是要发掘仪式性人情的运作逻辑,提供一个认识中国农村人情现象的总体理解框架,在此基础上深化对于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理解。
二、分析框架:公共性与私人性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以仪式性人情为主要的表述对象,以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为主要的理论旨趣,以区域差异为主要的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本研究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是公共性与私人性。
公共性与私人性是对立的概念,用于对人情的性质和乡村社会性质的分析。公共性与私人性并不特指明确的公与明确的私,并不是空间意义上的公与私,与中国人的公私观念相关但并不所指一物,与“大公无私”“崇公抑私”的含义也并尽不相同。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的公私区分关键在于“性”上,即在社会性质的意义上是公共性还是私人性。
中国农民的公私观念的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行为特征(费孝通,1998;杨宜音,1999;贺雪峰,2006;翟学伟,2010),已经被众多的研究所关注,可以说,在理解农村社会和农民行为逻辑上,公私体系是一个基本的视角。费孝通(1998)认为中国农民的公私观念具有伸缩性,“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在公私体系的对照中,自家人、自己人和外人则是这个分类体系的一般标准。贺雪峰(2006)认为,农民具有双层认同体系,即核心家庭是一个“小私”的单位,不同区域在核心家庭之上有不同的认同单位,有的区域农村中以宗族为认同与行动单位,而有的区域则以小亲族、户族、村民组等为认同与行动单位。欧阳静(2008)等人在河南汝南农村调查时候发现,农民心目中的“公”在无限扩展,而“私”在急剧收缩,农民对于公的诉求只能借助于“远处的高官”和“青天大老爷”来实现,而彼此之间却是私对私的关系,以至于变成了抽象的公与具体的私(申端锋,2008)。杨华(2009c)认为农村的社会关系分为三类:自己人、熟人和陌生人,自己人之间讲求人情,熟人之间则讲求面子,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则是冷漠的现代社会的交往规则。以上的研究以建构农民的公私分类和交往规则为研究旨趣。
然而,更深入的问题在于,公私观念是如何作用于农民行为模式的,由公私对立而成的社会秩序是如何建构的?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框架试图以上述问题意识作为分析导向。
申端锋(2008)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在汝南农村,农民心目中的公变得越来越抽象,而村庄生活却多按照私人化的逻辑运行,农民生活的意义越来越来自于家庭内部,自己的房子建得好一些,自己的子女过得好一些,成为农民生活中的最大追求;与此同时,公共生活的形式也是通过私人逻辑来维系的;在村庄治理领域,私人化的逻辑集中体现在贿选动员的社会机制上。申端锋在农民的行为中已经捕捉到了从公共性到私人性的转变。贺雪峰(2010:159-168)等人在湖北大冶农村调查时发现,几乎每个房头中都有一些人,“黑着脸说直话”。这种人被赋予了“公”的意涵,即站在公的立场上说话就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他们能够对“大家”的事情发言,为了公共利益敢于得罪人。关键的问题是,一个房头内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黑着脸说直话”的人,而每个人在村庄中办任何事情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公”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贺雪峰的讨论中,如果核心家庭是“小私”,房头就是一个“大私”的单位,与此同时,房头也是一个“小公”体系。“黑着脸说直话”的人代表了房头内部是具有公共性的,是一个崇公抑私的单位。与此同时,在湖北荆门农村,凡是产权主体不是很明晰的“东西”,很快就会被村民抢拿一空,即使这些东西对全体村民十分重要也没有人会有所犹豫。农民遵从“私”的逻辑,他们并不是认为“公”不重要,只是这个“公”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自己不占“公”的便宜便是“很傻很天真”(贺雪峰,2010:155-158)。私的逻辑盛行,村庄社会便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贺雪峰(2010:169-176)以妇女当家为例来讨论村庄公共性问题,他认为,农村妇女当家之后有两种行为模式,一种是以夫家主导,另一种是按照自己的情感偏好与娘家亲密。以夫家主导意味着妇女虽然当家了,但是其行为模式还得按照传统的观念来建构,事事以夫家为主导来考虑,不能让娘家盖过了夫家,这是具有公共性的。而有的妇女当家却要按照自身的情感偏好建构与娘家的亲密关系,甚至冷落夫家,这便是私人性的体现。王德福(2009b)同样在大冶农村调查时候发现了人情的公共性,他发现,当地农民送人情要按关系而非感情,第一,之所以送礼是因为我们之间有关系,而非仅仅有感情;第二,送多少礼也要看我们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而非感情的亲密程度。王德福认为人情中“公”的规则体现出来的是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统一,即个体和社会都在这种规则体系下有长远而稳定的预期。
农民在行为逻辑上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他们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行为。公共性的规则对于特定范围内部的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效力,众人建构其行为和规则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公共性的规则来自于传统的资源和众人的商议;私人性的规则是个体的行为建构,与他人关系不大,与社区也无联系,私人性规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由自我建构的。公共性意味着事物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套社会运作机制;而私人性则往往是自身经济地位、认知方式、情感偏好等方面的体现。公共性盛行的结果是,农民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共同感,农民的行为和观念受到强烈的公共规范的约制;而私人性盛行的结果是,农民之间是私对私的关系,按照私人性的逻辑行为,公共规范无法建构起来,整体的利益也无法顾及。由公共性向私人性的转变,意味着“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丧失,或者说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无法予以保证。
总之,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概念触及到了农民的行为规则,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后果,也能展现特定社区在社会性质上的转变。如此,公共性和私人性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分析农村的行为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讨论村庄社会秩序的建构。
公共性和私人性的二维框架用于人情现象的分析,同样适用。比如,在研究各地农村人情现象的时候,农民普遍有随礼的行为,即在别人家办理红白喜事的时候送礼金。然而,同样是随礼,但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农民的随礼性质是不同的,有公共性的随礼,也有私人性的随礼。把两者区分开的关键在于“性质”。在有的村庄中,随礼是有规矩的,随礼金额要按照亲疏远近的规则进行,随礼的范围一定,什么样的人随什么样的礼,什么情况下不能随礼等,个人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情感偏好来随礼,个人是没有完全的主体性来建构自己的人情交往圈的。随礼对于村庄中的每个人来说都受到结构性的制约,农民就是监控彼此符合规矩的“手段”,一旦逾越就会受到社会性的惩罚,比如对其进行“污名化”等,这便意味着随礼具有社会公共性。而在有的村庄中,农民的随礼行为是“私人”的事情,个人可以很大程度上按照个人的意志、性格偏好和经济条件来随礼,这种村庄也会形成一定的结构,但是结构对于农民个体的规约作用并不强,这是因为村庄结构是在农民私人行为逻辑之上自动形成的。农民按照个人意愿来随礼,没有结构性的制约,随礼意味着“一对一”私人之间的关系,每个人对每个人都没有监控的能力和意愿,这便意味着随礼具有社会私人性。
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分析框架不仅用来分析随礼行为,农民在人情仪式上的行为逻辑、农民的为人处世和做人问题等可以借以分析。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建立了一个理解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农村的理想类型,农村的区域特征可以在这个框架中充分展现。在这个分析框架之下,农村社会的各种人情现象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比如不同区域村庄中的“知客”(即组织办理人情仪式的人,各地有不同的称呼)具有不同的结构性位置,这是因为人情的性质可以为知客“定位”,即知客的职能和作用是与人情的性质相符合的。再比如人情异化现象,在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框架下,人情异化现象就是有规可循的,人情异化现象与村庄社会性质密切相关,私人性是理解人情异化现象的突破口,其中微妙的社会运作机制就在于私人性规则逐渐占据上风。
从乡村社会性质的角度对于经验现象进行抽离和区分。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一方面避免了对繁杂而具体的研究现象进行分类处理,另一方面它可以很快的进入事物发展和运作的逻辑。
总结起来,公共性和私人性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有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公共性和私人性是在社会性质上的区分,并不具体指代事物,也不是二元对立的框架。
第二,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能够充分展现区域之间不同运作机制,并在这个框架中为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人情现象定位。从这方面来说,下文将要论述的研究方法——区域比较才成为可能。
第三,作为分析工具的公共性和私人性是有一定范围的,在本书的语境中,这个范围就是熟人社会。这是因为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农民彼此之间有着长远的预期,熟人社会构成了基层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于是,在熟人社会的场景中,农民的行为逻辑和乡村社会的性质才有了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区分。也就是说,所谓公共性和私人性,都是在熟人社会语境中的定义。
三、主要框架
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提出本研究的问题意识,进行既有文献的梳理,建构人情研究的分析框架和研究目标,介绍研究方法和田野调查。
第二章介绍熟人社会的组织与结构。按照社会关系状态,熟人社会分为三种基本的形态:血缘关系主导、地缘关系主导、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混合。熟人社会中农民行动逻辑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如此,可以构建一个“自己人认同——熟人社会”的认识模型。
第三章是以人物关系为标准来探讨人情的构成。仪式性人情分为主人、客人、帮工、知客。主人是指谁在办理仪式性人情,其在仪式性人情中扮演着家庭和社会等多重角色;客人是仪式性人情的参与者,通常情况下有邻居、亲戚、朋友等几部分组成,也即农民人情关系的组成部分;帮工是在仪式性人情中帮助主人办理事务之人,多是由附近的邻居和亲属组成,帮工的主要任务是做一些与仪式性人情有关的劳动;知客是有着办理仪式性人情专业知识系统之人,起着协调整合、分工组织、引导指挥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是以事物关系为标准来探讨人情的构成。仪式性人情可以分为仪式、酒席、礼物交换等部分,其中,仪式是核心,酒席和礼物交换则依附于仪式。不同类型的村庄中,人情仪式的表现不一,其所遵循的准则和处理问题的核心也不同。仪式具有不同层次的意涵:功能性、社会性和价值性,三个层面共同组织起人情仪式在农民生活中的延展。
第五章介绍人情往来的规则与机制。人情的构成是表面现象,其背后的核心命题是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状态,人情往来就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机制。本章论述了三种规则体系:人情往来的参与规则,平衡规则和新陈代谢规则,以此为基础探讨人情往来的社会机制。
第六章介绍人情与熟人社会。人情现象扩展到了熟人社会中,成为了一种微妙的社会运作。为人处世在村庄中并不仅仅是一个人生哲学问题,而是具有结构性特征,并且有规可循的。以为人处世为核心,本章分别以外来户、村庄权威、村庄边缘人来探讨人情与熟人社会之间的关联。
第七章论述人情异化的逻辑。有三方面的人情异化表现:祛魅化、功利化、工具化。熟人社会的组织和结构是理解人情异化现象的基础,而公共性向私人性的转变则是促发人情异化发生的社会机制。
第八章是结论。有四个基本的结论,第一是人情是有区域差异的,人情性质在不同的区域类型中是不同的。团结型村庄中的人情是依附性的集体意志,分裂型村庄中的人情则起着沟通人际界限的作用,分散型村庄的人情是建构性的个人表意。第二,人情异化的逻辑是公共性的衰落和私人性的增长。第三,人情秩序的建构是熟人社会的核心,起着分化与整合、协调平衡的作用。第四,熟人社会因为人情与人情秩序而得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