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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7 18:59 点击数: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团队和团队带头人,增强教师的科研综合竞争力,形成优秀人才和创新群体集聚效应,提高学院的科研创新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团队建设实行项目化资助,遵循“公开 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的原则。院学科建设办 公室负责团队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条 各团队成员不得交叉。现有团队成员如需参与新的 团队项目申报,需完成现有团队项目研究或退出已参加团队。 第三条 团队应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与“三农”问题、乡村振兴等领域,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开展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是以学院优秀教师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 - 3 - 的研究群体,以院内二级学科和科研平台为依托,以高水平学术 人才为核心,聚集相关研究领域的优势资源,形成科研创新基础 能力体系。 第五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需具 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总数 4-7 人,至少有 1-2 名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5 岁以下中青年人员不少于 50%。
       第三章 团队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学院科研平台负责团队项目的推荐和日常管理。拟 申报团队须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和有关要求,填写《马克思主义学 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第七条 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的人员 组成、任务、建设方案、经费预算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评议, 提出推荐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专家意见对申报团队 进行评审,决定立项资助团队。评审通过后,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占比1/3, 每项资助 6 万元;一般项目占比 2/3,每项资助 4 万元。 第十条 2022 年设立团队项目 5 项,以后每年增设 3 项, 建设周期 2 年,可延期 1 年。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可以申请提前结 - 4 - 项,以申报下一轮项目;无法完成可申请撤销项目,停止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科研平台活动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和人员经 费,每个平台基础经费 3000 元/年,绩效经费 300 元/人/年,用 于平台的公共支出。 第四章 经费的资助、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团队项目立项当年,学院给予 30%的基础经费支 持;完成 30%的目标任务给予 50%的经费支持;完成 60%的目标 任务给予 80%的经费支持;完成 80%的目标任务给予 100%的经费 支持;完成 100%的目标任务予以结项。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学院每年资助团队建设经费中 不多于 1/3 的经费用于团队成员办公和团队运行开销;不少于 2/3 的经费用于社会调研、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主要包括论文发表版面费、打印复印费装订、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 费、办公费、租车费等。
       第五章 任务与考核 第十四条 结项要求。团队科研活动不少于 10 次。重点项 目需发表 2 篇 CSSCI 期刊论文,6 篇 CN 期刊论文;一般项目需 发表 1 篇 CSSCI 期刊论文、1 篇北大中文核心论文,4 篇 CN 期刊 论文。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每年 3 月底前, - 5 - 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秘书、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创新团 队上年度的工作和研究成果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与所申请项目无关联或关联度低的,成 果折半计算。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情况者,团队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内 部运行机制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发生剽窃、造假等学术欺 骗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